17
2013.09
关于媒体报道我院“自杀免责书”新闻一事的情况说明
2013-09-17
作者:何鹏举
审核:何鹏举
发文单位:学校要闻

9月16日,有媒体报道了我院(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)开学时与新生签订学生自律协议书,质疑协议书中的“学生本人对自杀、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”的条款。同一天一些媒体以“城市学院与学生签订《自杀免责书》”为题进行了转载报道,微博、YY、微信等新媒体也纷纷转发。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。

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
一、感谢新闻媒体对我院工作的关注与支持。由于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下,办学10年来,我院教学质量、学生管理、校园建设取得骄人的成绩,社会口碑非常好。具体表现在,近几年新生报到率达到94%以上,居全省同类高校的前茅,今年更是位居第一名,而且特别受到了莞藉学生的青睐,莞藉学生占了5成以上。

二、签订“自律协议书”旨在打造家长、学生、学校协同配合培养学生的工作格局。该协议参照了其他高校的普遍做法,已沿袭了10年之久。内容共30条,对作为教育者的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大学生双方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都作了全面介绍,重在宣传教育,校方并不想因此推卸自己的教育和管理责任。

三、我们认识到,有关“学生本人对自杀、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”这一条款,在文书表述、思维视角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妥之处,观念上、方法上略显陈旧老套,缺乏人文关怀,在此,虚心接受质疑学生和媒体的意见,我们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。

四、事实上,我院非常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拥有完整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和应急预案。全院学校配有3名专职“心理辅导教师”(国家二级),50多位专职辅导员均为研究生毕业,全院拥有10多位国家二级心理师任辅导员,每个系至少1人,心理工作者协会拥有500多名学生志愿者,每个班“心理”委员开展同辈辅导,由于心理干预工作较完整、系统,思想政治工作比较到位,学生心理素质较好,建校10年来从未发生自杀、自伤恶性案件。

五、“自律协议书”每年都是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学生的。今年是8月4日寄出,该协议书与本学期发生的“情感纠葛”事件没有任何关系。

六、媒体报道的原标题为“大学新生到校先交免责协议”, 质疑协议书中的“学生本人对自杀、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”的条款。有一些媒体却以“自杀免责书”为题进行转发,也没有注明原标题,有断章取义、哗众取宠之嫌,事实上也不存在“自杀免责书”一事。

七、欢迎新闻媒体继续关注城市学院的工作,共同探讨珍爱生命的相关教育话题,共同帮助当代大学生更好的发展成才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新闻中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三年九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