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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.11
东莞理工学院(莞城校区)暨城市学院
2005年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(学生组)
2005-11-03
作者:体育教研室
审核:周晓鹏
发文单位:学校要闻

一、竞赛日期与地点
        日期:2005年11月25日——26日    地点:院田径场

二、竞赛项目
        男子:100米  200米   400米   800米   1500米  3000米 5000米 110米栏(中栏)   400米栏    跳高   跳远   三级跳远  铅球(7.26kg)  4×100米接力  4×400米接力
        女子:100米  200米  400米  800米  1500米  3000米  400米栏  100米栏(低栏)      跳高    跳远    铅球(4kg)     4×100米接力    4×400米接力

三、参加办法
    (1)报名规定:以各系、成教学院为单位,每队设领队一人(必须为教师)、教练二人。径赛每项限报8人,田赛每项限报5人,每人最多可报两项(接力除外),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 
    (2) 运动员条件:必须为本系注册学生,参加1500米以上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有正规医院的健康证明。
    (3) 报名日期:各队于11月10日前报名,逾期作弃权论。
    (4) 报名表要求按规定表格打印,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,将表格交到体育教研室(游泳池206),同日以e-mail发送到:zhouxp@dgut.edu.cn(或直接用U盘带到办公室)。

四、竞赛办法
    (1)采用国家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《田径竞赛规则》及有关规定。
    (2)男、女子100米、200米先预赛,取前八名参加决赛;其余项目分组决赛,按成绩排名次,同组成绩相同,按到达终点先后决定名次;不同组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,无下一名次,奖牌、分数平分。
    (3)各单项录取前八名,参赛人数不足九人时,减一录取,只有两人或两队报名者,取消该项比赛。
    (4)各单项比赛得分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、计分,集体项目得分双倍计算;凡在比赛中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8分;破院纪录者加9分;如同时破多级纪录者,只按高一级加分,同一项目连续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。
    (5) 奖励男子团体总分前三名、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,男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,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(评选办法另定),得分多者名次列前,积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,余类推。
    (6)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,未经竞赛委员会同意而无故弃权者,不得参加后继项目比赛,并扣除该系(院)团体总分一分;凡弄虚作假、不按所属校区报名、冒名顶替,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,扣除该系(院)团体总分九分。
    (7) 对比赛成绩提出异议时,须于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,同时须交1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;如果申诉出于无理而被否决,则申诉费予以没收。

五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    (1)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职责按《仲裁准则》规定执行。
    (2)裁判员:由竞赛委员会统一选派。

六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    注意:1、电子表格可在城市学院主页上下载。各单位在报名时不能修改表格中的格式,即每列的顺序和位置都不能变动,另外,报名时必须统一单位名称,参赛组别此栏填写全为“学生组”;单位名称只填两个汉字
    2、电子报名时在相应的单元格(对应的项目)中填写大写字母“T”,不能用小字母“t”或其他字母,否则无效。

附件:电子报项表